北京市众安公益基金会专职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绩效考核为实现基金会经营总目标服务。一方面,绩效考核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促进层级管理的力度,加强工作沟通,提高基金会专职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效率;另一方面,基金会专职人员员工绩效表现是基金会落实基金会专职人员工资发放的必要依据。制定本办法是为了明确基金会专职人员员工的绩效考核的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专职人员员工。
三、相关定义
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基金会专职人员员工的绩效表现,绩效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工作业绩
指绩效目标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
2、工作态度
主要指表现在工作责任感、纪律性、积极性等方面的行为。
3、工作技能
主要指工作技能、协调、表达能力等方面。
四、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1、绩效实行层级考核,即由直接主管给直接下级进行考核。
2、主管在给基金会专职人员做绩效考核时,应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基金会专职人员考核周期内的绩效表现给予客观、全面的评价。3、以业绩考核为主,实行有奖有罚的激励原则。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办法
五、绩效指标分解
1、落实绩效目标计划
每月5日前,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经营总目标,汇总绩效打分表。
2、任务模式
由秘书长下达给基金会专职人员的工作及任务应具备:具体的内容、量化的业绩指标、起止时间、进展程度节点等要素,并记录存档。
六、考核程序
月度绩效考评由项目处主管直接实施,按月度进行。秘书长对考评结果月终进行核实汇总、审核报理事长审批后,与基金会专职人员员工月绩效工资挂钩。
七、绩效考核的实施
1、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周期为月度,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为绩效考核时间。
2、考核权重
工作业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工作技能占考核总成绩的10%;工作态度占考核总成绩的20%。
3、考核要求
(1)被考核人每月月末给项目处主管上交本月绩效总结改进表(表二)。
(2)项目处主管负责考核基金会专职人员基金会专职人员员工,绩效标准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至100分)。
八、绩效工资比例发放标准
序号 | 绩效标准 | 工资比例标准) |
1 | 优秀(90至100分) | 100% |
2 | 良好(80至89分) | 95% |
3 | 合格(60至79分) | 80% |
4 | 不合格(低于60分) | 80% |
九、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基金会按照月绩效考核成绩按月向基金会专职人员发放实习工资,并对于连续三个月月绩效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做离职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 2018年11 月开始施行。